說是為了鼓勵生育
勞委會釋出利多
懷孕婦女若有需要
可以申請安胎假
時間最長可達一年
雇主不得拒絕
連同兩年的育嬰假
生一個小孩
最多可以休三年
政策美麗燦爛
卻如天邊的彩霞
台灣的企業特性
中小型者居多
政府未正視現實
提出配套措施
一旦法令上了路
企業主為顧其權益
難保不會引發解雇潮
真正能因此獲益者
也只有以國家為雇主
眾多的高級勞工
其他僅能望梅止渴
實施這樣的政策
涉及經濟相關業務
不信勞委會有種
膽敢自作主張
想必有高層指示
那究竟所為何來呢
很明顯是為釋出利多
給國營事業勞工
還有眾多的公務員
想為年底和2012選舉
打下堅固的基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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