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稱中國作家
跨海來台灣
推廣所謂拍打功
宣稱療效無限
北市衛生局為此
開出五萬罰單
勞工局認為
此人無工作證
卻已有工作事實
已經違反
就業服務法
也罰以三萬元
移民署對此
則於翌日
開會決議
限令這個人
必須於七天內
離境出國
違法的事實
再明確不過了
但要勒令他出境
卻還得等七天
真是好笑啊
而且多此一舉
到離境那一天
此人與邀請人等
早已達到宣傳目的
而想藉此獲利者
荷包早已滿滿
那在乎離不離境
移民署這種決議
乍看似有作為
實則無聊透頂
讓人不得不聯想
中國人的利益
永遠被優先考量
~~以詩記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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