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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月16日 星期六

走路抽菸要罰錢

環保署準備提案
立一條新法律
騎車走路時抽菸
若附近沒有垃圾筒
又沒攜帶煙蒂盒
視情節之輕重
將處罰鍰最高六千元

最好是這樣啦
邊走路邊吃東西
也來開個罰單好嗎
他吃剩的食物
也有可能隨手丟棄
這對環境的影響
不可謂不大吧

也許環保署有潔僻
生活上或道德上
這沒什麼不好
但所針對的目標
若無立即為害
政策又極度擾民
註定要以失敗收場

果不期然
案子提出才三天
政策轉彎了
因為「有人」反映
引起的民怨甚多
有人甚至懷疑
政府意在挖人民的錢

馬政府上下官員
距離民意太遠
也許應該說
是不同星球的人
施政雜亂無章
又反覆無常
更甚者忽視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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