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提出
陽光三法之一
乃是公務員
對不明來源財產
有說明的義務
藍營立委對此案
阻撓多年之後
再經過塗抹切割
所通過的法案
只針對貪污嫌犯
而且限定被起訴者
不說明不明財產
才能被定罪
這法案施行2年
據說檢方至今
未起訴任何案件
換言之
預期這法案
可以讓政治清明
其實全是空談
馬自己也覺得荒唐
指示法務部研究修法
要這法案名符其實
變成「財產來源不明罪」
馬這想法不就是
綠營當年的提案嗎
馬團隊的糊塗帳
還不只這一樁
十八趴藉屍還魂
企圖灑錢鞏固政權
發現輿論不支持
旋即見風轉舵
將才修過的法案
再來一次大幅修訂
唬哢了全國人民
這正是馬政府的特質
行政無能又沒擔當
立法像辦家家酒
只考量政黨的利益
即時新聞
2011年2月17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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